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120958/2022-158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
1、事项名称:职业培训
2、培训对象范围: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以下人员。(一)贫困家庭子女。(二)驻泰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三)具有泰安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四)具有泰安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以及市外户籍在我市常驻六个月以上的转移就业农村劳动者)。(五)登记失业人员。经泰安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就业创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剩余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3、培训内容:采取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4、培训课时:根据《泰安市职业培训实施细则》泰劳就〔2019〕10号等文件规定,技能培训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2/3。职业技能中初、中、高级培训课时参照教学大纲要求保证课时需求;创业培训只开展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的,培训课时不少于80课时,同时也开展创业实训培训的培训课时不少于120课时。
5、授课地点:各培训机构根据实际培训情况确定培训授课地点。
6、补贴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人社函〔2022〕30号等文件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级(初级工)1000元/人,四级(中级工)1100元/人,三级(高级工)1200元/人;初级工(五级)培训时间不低于56课时;中级工(四级)培训时间不低于64课时;高级工(三级)培训时间不低于72课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40课时,按照不高于15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总培训课时不低于24课时,培训课时24课时的,给予培训补贴300元/人;培训课时在24课时以上的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创业培训: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的按照3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仅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理论培训的按照72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开展“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理论培训和实训的,按照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
7、报名材料:照片、身份证原件,所属人员类别的证明材料。
8、报名地点、方式: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本人到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培训机构报名。
9、咨询电话:0538-562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