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的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交房后一直没有入住,是否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12-23 17: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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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房屋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 如您发现物业公司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