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120958/2022-155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就业法规咨询信息 |
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受理单位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20〕253号);
2.《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23号)。
四、申请主体
小微企业
五、受理条件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或贷款发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企业需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
六、申请材料
1、《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由人社服务机构提供);
2、企业承诺书(申请企业承诺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诉讼案件等情况,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盖章);
5、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身份证件(如失业证、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等);
6、职工花名册(见附件)及近三个月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7、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企业盖章)。
七、办事流程
线下办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到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推荐至经办银行、担保公司进行考察放款。
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注册自行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0538-5628420
十一、办理地点
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