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562541407R/2023-162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 | 组配分类 | 改革创新 |
文庙办发(2022)11号
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
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意见
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
关于设立公职律师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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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司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要求,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经研究决定同意设立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拟设在法制办,主要职责为:受本单位委托或者指派从事下列法律事务:
(一)为本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四)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
(五)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七)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八)本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信息来源:山东省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