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字〔2022〕2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22〕3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众、大龄人员,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实现“困难群体收入、基层治理能力、公共服务水平、人居环境改善”大幅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推进“大强富美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阳建设。“十四五”期间,根据省、市下达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县里每年下达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各乡镇(街道)、园区每年开发安置岗位数量不低于下达的开发计划。2022年全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为290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5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400个。
二、开发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县负责、乡镇(街道)和园区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岗位开发原则上由设岗和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开发,类型为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1.安置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岗位聘用。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人员确定后要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岗位待遇。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已购买的不在重复购买。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1.安置对象。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岗位聘用。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人员确定后要在所在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岗位待遇。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三、开发程序
(一)摸底调查。设岗和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对需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对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需求及开发工作的意见建议,根据需求向县人社局报送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二)制订方案。县人社局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制定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确定开发岗位、数量、待遇,拟定公益性岗位开发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三)开发实施。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人社局统一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同时对各乡镇(街道)、园区下达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并由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开发数量分解到村(社区)。
(四)个人申报。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向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应当经社区(村)委员会书面同意,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五)资格审核。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由村(社区)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按安置条件经民主评议后确定录用人员并报乡镇(街道)、园区进行审核。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报人社部门进行审核,人社部门复审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
(六)人员公示。各乡镇(街道)和园区指导村(社区)对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七)人员备案。公示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将公益性岗位登记表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证明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进行备案。
(八)人员上岗。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培训上岗,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和使用部门与公益性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
四、岗位管理
(一)信息化管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二)日常管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对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及虚报、谎报、套取资金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对享受补贴人员相关信息与社保、公安、民政等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经核实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终止发放补贴。每年年初由县人社部门按照用人单位实际补贴资金需求提出分配方案,县财政部门向用人单位下达预算指标。用人单位按月将上月工资及本月社会保险资金需求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县人社局,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四)退出管理。对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具体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文件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县、乡、村(社区)和相关单位靠上抓的工作机制,完善组织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大资金保障。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县人社局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要大力整合各类涉及公益性岗位的政策、资金、资源,确保落实到位。
(三)明确部门职责。教体、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住建等部门要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确定、业务培训以及指导管理等工作。
(四)强化工作力量。由县人社局作为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牵头部门,设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5名,负责做好信息录入核对、督导考核、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人社所增设专职公益岗位管理人员3名,负责做好辖区内相关信息推送、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各村(社区)由能力强的村“两委”成员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信息公示、考勤记录等相关工作;各用人单位分别明确1名班子成员,设立1名专职信息员,负责做好信息推送、协调联络、考核管理等相关工作,确保各级各单位之间信息畅通、整体联动、配合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