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字〔2022〕3号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8 11:19:00 阅读: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宁阳县关于加强“四企业入库纳统工作的意见

 

企业是区域经济的主体,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构建高质量纳统体系,扎实做好“四上”企业及规上(限上)个体户入库纳统工作,确保达标企业及个体户应入尽入、应统尽统,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入库纳统工作的有关精神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构建职责明晰的纳统体系,明确纳统标准,完善纳统流程;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纳统对象主动纳统,确保达标企业及个体户应统尽统。督促指导企业及个体户完善财务账簿,依法纳统,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成果,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四上”企业申报

(一)“四上”企业

1、申报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5)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2、申报时间。按照国家统计局“四上”企业审核要求,审核工作分为年度申报和月度申报两个审核阶段,“小升规”单位和新开业(投产)单位年度申报一般为每年10至12月。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月度申报一般为每年2至12月。

(二)规上(限上)个体户

1、申报标准。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数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个体户;年销售额预计数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个体户,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个体户;年营业额预计数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个体户。

2、申报时间。新纳统规上(限上)个体户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

(三)申报流程

1、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申报要求,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纳统对象进行全面摸排,符合条件的,要督促其申报纳统;及时收集、整理、审核纳统对象申报资料,按月度报送县统计局。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乡镇(街道)、园区上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并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3、县统计局统一整理、汇总申报资料,将审核后的纳统对象资料及时录入纳统审核平台,经市、省、国家统计局逐级审核后反馈是否通过。

“准四上”企业储备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四)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五)年营业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业法人单位或者年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法人单位或者年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的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将建立入库纳统工作协调服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工领导牵头组织,县统计、发改、工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商务、住建、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服务、财政、税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管行业、管发展、管统计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扎实做好“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准四上企业接续储备等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政府、园区管委。对本级入库纳统工作负总责,全面推进协调各项工作。建立本级拟纳统对象名单和“准四上”企业储备库,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各类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制定纳统激励措施,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和“产转法”工作,确保应统尽统、全面纳统。充分调动村居(社区)积极性,做好重点纳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纳统对象的主动性。

(二)县统计局。负责做好纳统对象申报入统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组织开展入库纳统业务培训。企业纳统后联网直报催报审核、指导建立规范化统计台账、统计业务培训等工作;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牵头召集召开入库纳统工作会议;牵头通报各乡镇(街道)、园区、各行业入库纳统情况;根据税务、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单位数据,整理确定重点单位名单,反馈至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发改、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住建、商务等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建立“准四上”企业储备库。

(三)县发改局。主管服务业入库纳统工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建立健全入库纳统工作机制,制定落实服务业企业培育扶持政策,组织推进服务纳统对象摸排申报工作,建立服务业“准四上”企业储备库,做好在库企业退库风险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指导督导服务业“个转企”“小升规”“产转法”工作。

(四)县工信局。主管已入库规上工业企业,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做好在库企业、退库风险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指导督导工业“个转企“产转法”工作。

(五)县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管工业入库纳统工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建立健全入库纳统工作机制,制定落实工业企业培育扶持政策,组织推进工业纳统对象摸排申报工作,建立工业“准四上”企业储备库,指导督导工业升规”工作

(六)县住建局。主管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纳统工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建立健全入库纳统工作机制,制定落实主管行业企业培育扶持政策,组织推进纳统对象摸排申报工作,建立主管行业“准四上”企业储备库,做好在库企业、退库风险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指导督导主管行业“个转企”、“小升规”和“产转法”工作。

(七)县商务局。主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贸易业企业入纳统工作,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建立健全入库纳统工作机制,制定落实贸易业企业培植扶持政策,组织推进纳统对象摸排申报工作,建立贸易业“准四上”企业储备库,做好在库企业、退库风险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指导督导贸易业“个转企”、“小升规”和“产转法”工作。

(八)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明确入库纳统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员,按向统计部门提供企业、个体户登记注册、信息变更、注销资料,配合做好各有关行业的纳统对象及“准四上”企业摸排申报工作和“个转企”、“产转法”工作。

(九)县民政局。明确入库纳统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员,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县民办非企业的有关数据资料,组织推进纳统对象的摸排、培育、扶持和入库申报工作。

(十)县市场监管局。明确入库纳统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员,负责每年10月底前向统计部门提供全企业年报资料,配合做好各有关行业纳统对象、企业的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新增“四上”企业、规上上)个体户奖励资金和基层统计报表人员补贴资金的预算及拨付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核,确保专款专用。

(十二)县税务局。明确入库纳统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联络员,每年向统计部门提供1-6月、1-9月、1-12月全县纳税人基本信息、营业收入等资料提供相关企业的纳税报表,制定落实本系入库纳统激励政策,配合做好各有关行业的纳统对象及“准四上”企业摸排、培育扶持、入库申报工作和“个转企”、“产转法”工作。

五、考核奖惩

(一)纳统奖励

1、奖励对象。首次新增入库并连续三年未退库的“四上”企业、规上(限上)个体户。

2、奖励标准。新增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中共宁阳县委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县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新增一其他四上企业,包括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均奖励企业2万元;新增1家规上(限上)个体户,奖励个体户1万元。

3、奖惩程序。县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审批结果,统筹考虑新增“四上”企业及规上(限上)个体户联网直报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情况,确定奖励纳统对象名单及金额;奖励名单及金额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相关单位。“四上”企业及规上(限上)个体户入库纳统工作纳入全县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及相关责任部门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对年度新增数量为零的单位,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联网直报过程中存在瞒报漏报、拒绝统计调查等严重违反《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企业及个体户,县政府有权追回奖励资金并由县统计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统计补贴

1、补贴对象。在库“四上”企业、规上(限上)个体户的统计报表人员一

2、补贴标准。“四上”企业统计报表人员720元/年,限上个体户统计报表人员600元/年

3、发放办法县统计局按照联网直报工作要求,根据统计报表人员工作表现及工作质量,对相关报表人员进行严格考核,确定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个人账户。考核补贴发放每半年进行一次,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次补贴资格;对出现虚报、瞒报、拒报,或者错报、漏报数额比例较大构成违法的,取消全年补贴资格并依法规进行处理

意见自2022年起实行前新增企业奖励标准仍按宁政办字〔2019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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