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2-1279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原文链接: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制定《意见》的重要性紧迫性
“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区域经济的主体,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按照“先入库、再出数”的统计原则,只有不断充实完善“四上”企业单位名录库,才能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确保全县经济发展成果得到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
近年来随着各级高度重视,我县“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工作总体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企业数量不多、结构不优、进展不平衡、部分行业空白等问题,难以充分反映经济发展的实际;同时在“四上”企业入库纳统环节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企业纳统意愿不强、在库企业不稳定、部门职责不清晰、政策激励不到位等。进一步做好“四上”企业高质量入库纳统工作既非常重要,又十分迫切。
二、制定《意见》的依据
包括《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分类培育高质量纳统工作机制的通知》(鲁统字〔2022〕7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入库纳统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字〔2021〕37号)以及《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字〔2019〕8号)等一系列文件。
三、制定《意见》的目的
在全县构建职责明晰的纳统体系,明确纳统标准,完善纳统流程;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和支持纳统对象主动纳统,确保达标企业及个体户应统尽统。督促指导企业及个体户完善财务账簿,依法纳统,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成果,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四、《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四上”企业申报标准、申报时间和申报流程,明确“准四上”企业分类标准,以便各级各有关部门有的放矢,规范操作,应统尽统。需要注意的是,“四上”企业作为入库纳统的主体,同时还包含规上、限上大个体户;“准四上”企业作为梯次培养目标,同样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包括:明确各乡镇街道园区入库纳统的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发改、工信、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商务、住建等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明确统计部门的业务主管责任,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配合责任等。应当指出,“四上”企业入库纳统很重要,但作为前置条件,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其积极的培育扶持同样重要。
三是在宁政办字〔2019〕8号文件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奖惩机制,更好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包括:一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按《中共宁阳县委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县的意见》(宁发〔2022〕6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行业企业包括建筑、房地产、贸易和服务业,奖励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规上限上大个体户奖励1万元。二是夯实基础,补贴到人。对有关统计报表人员给予适当统计补贴,其中“四上”企业每人每年720元,个体户每人每年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