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电动车行驶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赵存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区电动车行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出台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问题。《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从法律层面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注册。我县在2020年秋季集中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登记挂牌,现在在全县60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实行带牌销售。当前,法律没有年审、强制购买保险和取得相关驾驶资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没有上线规定。
关于加大整治力度,查处电动车的违法行为问题。《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去年以来,结合正在开展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我局加大了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守法率明显提高。
关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遵守交规意识问题。我局加大对在校学生道路安全教育,通过融媒体和组织民警给学生上法制课。推进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等“七进”活动,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日常工作中,把对违法驾驶人劝阻、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核。今后,我们将与教育、文明办、宣传等部门进一步协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关于制定城区电动自行车行驶规章制度问题。自我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已经制定多个电动自行车整治方案。2021年以来,在七贤路、金阳大街等路口安装了语音电子提示装置,将县城9条道路划定为严管街,印发了《致全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倡议书》,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