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82702/2023-175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学籍管理 |
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30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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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普通高中学籍建立、变更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全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的总体工作,市教育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异动,协助基教科做好中小学学籍管理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泰安高新区负责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泰山区教育局负责泰山景区和市直及以上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二、规范转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市、区)域内不准转学,泰安城区内的高中之间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公办高中不得接受民办高中学生的转入申请。
三、加强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学籍管理事关每一名中小学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及时解决各类问题。要加强学籍管理员培训工作,使其全面理解每一个问题的解决原则,提升服务水平,及时处理好群众关心的各类学籍问题。要加强宣传,借助各种渠道,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学籍管理政策和问题处理办法,为中小学规范管理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信息来源: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