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63x8/2022-127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东庄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法律法规 |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2-06-1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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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学前教育资助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鲁财教〔2011〕96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幼儿所在的幼儿园
四、申请条件
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型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家长或监护人可持低保证、孤儿证、儿童残疾证、建档立卡户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
家长申请幼儿园初审通过的,可以向家长发放《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由家长填写并由村委会盖章,并提示家长复印相关证件。
对于家庭经济明显困难的,幼儿园应及时提示家长申请学前教育助学金;对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幼儿园老师应当主动帮助其提交申请。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资助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的复件件。
2、评审:幼儿园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按幼儿家庭经济条件评审出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受助学生人数为在园幼儿的10%。
3、公示: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发放: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幼儿资助卡批量发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分两个学期发放。
九、咨询方式
向所在幼儿园咨询
信息来源:宁阳县东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