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98XE/2022-175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公共服务清单 |
序号 | 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及标准 | 支出责任 | 政策依据 |
1 |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 |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 6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 | 对 60-79 岁、80-89 岁、90-99 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 80 元、100元、200 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 2-3 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 80 元。 |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 《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20〕49 号) |
2 |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 | 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困难老年人 | 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 务。 | 市和县两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 |
3 |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 特困、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 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 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 | |
4 | 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巡访关爱 | 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定期组织巡访工作,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 县级民政部门 |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 | |
5 | 养老服务优惠扶持项目 | 养老服务资金安排 | 符合条件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省、市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 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 号) |
6 | 养老服务机构奖补 |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 按照泰民〔2021〕18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或运营补助。 | 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 《泰安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泰民〔2021〕18号) | |
7 | 养老机构税费减免 |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家庭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 |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 |
8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 | 老年人 |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 各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6〕22 号)、《泰安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移交验收与管理使用办法》(泰民〔2020〕13号) | |
9 | 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 | 养老服务人员 | 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 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 3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