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开发区和园区后落实税收分成政策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
颜世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开发区和园区后落实税收分成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乡镇入园企业收入分成政策
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发[2020]7号)和恒信、明升达退城入园专题会议纪要(宁政专[2015]7号)精神,遵照原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无协议的按文件执行的原则,2021年起县财政联合税务局,对各乡镇入园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进行了测算,落实了乡镇入园企业收入分成政策。
二、简化乡镇入园企业认定手续
2022年起,县财政局加强同税务局沟通协调,每月测算各乡镇入园企业分成金额,不再由乡镇、开发区提供共同盖章认定手续,直接将测算的入园企业分享税收计入当月乡镇收入,简化了认定手续,提升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提高了乡镇招商引资积极性。
非常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继续为我县财政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跨越发展多提宝贵意见。
宁阳县财政局
二0二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