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农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3号)
张思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村干部待遇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县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投入,把落实农村干部待遇放在突出位置,县乡将村级运转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切实维护基层政权稳定。
一、建立健全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
我县从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大力度,完善落实措施,逐步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制度。2017年9月,县委组织部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宁组发〔2017〕64号)文件。2020年9月,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又下发了《关于调整村“两委”干部报酬的通知》(宁组发〔2020〕13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为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提高农村干部待遇,增强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内容如下:
1、村党组织书记的报酬包括基本报酬、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和养老保险补助。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每人每月1000元,由县财政发放。村党组织书记同时符合有关考核条件的,提高其基本报酬,每年一认定,最高每月基本报酬为1400元。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由乡镇根据考核结果和日常工作情况确定,不搞平衡照顾。
2、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报酬的70%;其他村“两委”成员的基本报酬,一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报酬的60%。
3、全面推行在任村“两委”成员财政补助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贴实行定额直补,市、县、镇、村四级分别为村党组织书记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每年缴纳不得低于1000元;县、镇、村三级分别为其他村“两委”成员每人每年补助700元,村“两委”成员个人每年缴纳不得低于700元。
4、对符合保障范围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生活补贴,由县委组织部审核、县财政发放。对符合保障范围正常离任其他村“两委”成员的生活补贴,由乡镇办理银行专用账户,按月或季度统筹发放。
5、对为发展村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乡镇审核同意后,可从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收益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村党组织书记奖励金额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奖励总额的50%。
6、逐年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下拨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优先用于发放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确保人员经费保障到位。
二、多措并举,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水平
一是县财政局将继续加强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沟通协调,不断加大对上级争取力度。
二是进一步加大县乡财政补助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我县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水平。
三是把村集体经济收入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重要来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指导所辖村级组织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能力。
宁阳县财政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