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5号)

发布时间: 2022:08:29 19:54 阅读: 打印 关闭

魏丽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措施及内容,明确职责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强化主体责任,狠抓快检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

一是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推行快检制度。一方面,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食用农产品快检室作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对每天上市销售前食用农产品进行批批检测,并广泛开展“你点我检和你送我检”活动,特别是对于消费者反应强烈的韭菜、芹菜、大葱等产品,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入市,并将检测结果、产地等利用显示屏进行滚动公示,供消费者理性选购推进食品安全放心消费。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及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比例,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依程序进行后处置,并及时公示抽检信息,大中型商超食品安全质量大幅提升。

二是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并完善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测、准入、退市、召回、公示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公示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等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通过建立完善制度,严格以制度制约,促进规范经营水平整体提高。根据省、市局要求,组织食品流通单位注册使用“山东食链”平台,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行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化管理。

二、强化执法检查,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

根据省、市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相关工作部署,2022年继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巩固前期工作成效,持续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着力补齐短板弱项,持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完善农村流通供应体系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完善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通过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进食品小作坊规范管理、加强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持续规范农村小餐饮经营、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和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和农村食品配送和追溯体系、深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等措施,推进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实。今年以来,检查食品生产主体48户次;检查食品销售主体363户次,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33户次;检查餐饮服务主体328户次,其中学校食堂112户次,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17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户次;组织监督抽检86批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件;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5次;组织开展宣传活动2次。

二、 强化长效机制,全力守护群众“舌尖安全”

我局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

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一方面,强化协调配合。乡镇(街道)、园区成立专项联合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联合督导检查等方式,通报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分析研判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另一方面,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各成员单位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评议考核。通过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限,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定期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一方面,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消费业户的业务培训,填写和公示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提高知法守法和诚信经营理念。另一方面,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通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举办食品安全课堂、发放食品安全明白纸、张贴《食品安全告知书》、组织群众代表座谈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抵制和举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全社会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初步形成群防群控、人人参与的社会化共治局面。

三是推动社会共治。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机制,利用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整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严惩重处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广大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营造起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是加大抽检力度。立足实际,在省、市抽检的基础上,加强县级抽检,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将农产品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与安全隐患排查有机结合,提高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不发生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好核查处置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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