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22:09:14 23:15 阅读: 打印 关闭

张守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社区)工作人员退休后按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办理退休的建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村(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就可以按企业人员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关于畅通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的建议。为助力乡村振兴,从2019年开始,每年我县事业单位招聘都设置了“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定向招聘。具体报考要求为在宁阳县乡镇(街道)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及以上,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截至目前,已有三名同志完成招聘工作已上岗就位。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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