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

发布时间: 2022:09:15 09:58 阅读: 打印 关闭

一、关于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的建议

为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体制,理顺物业管理关系,明确街道办事处接管物业管理职责、程序、方法和步骤,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落实街道办事处属地物业管理职能的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5〕59号),各相关单位依据办法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要求,把责任落实到单位、科室,做到目标、人员、措施三到位,计划、方案、运作三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3]83号)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履行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职责。

二、关于抓好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建议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六十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按照《“齐鲁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居民小区成立业委会比例2022年达到60%以上。城区共243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177个(文庙成立130个,八仙桥成立47个),业委会成立率72.8%。下一步工作中县房管中心联合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作用,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为业委会的组建及运作提供服务和帮助。居委会应将业委会纳入指导和管理,发挥居委会在沟通业委会与物管企业的桥梁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维权、监督和协调作用,引导业主既积极维权,又要自觉遵守物业公约。

三、关于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的建议

为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和物业服务公示制度,规范运行程序,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矛盾,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制定《泰安市物业管理三会三公开工作规范》,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强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为核心,严格执行三会三公开制度,定期召开业主恳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联系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质量。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物业管理的重要意义,让广大业主了解政策,强化物权意识,树立物业服务是商品消费的观念,营造群众主动参与,关心支持和全力配合小区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以点带面、以高起点、高标准规划,打造样板小区,积极培植扶持、树立标杆物业服务企业,把物业管理做到精细化、标准化、人性化。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整治现有物业,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以推进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对全县物业公司开展集中整顿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积极打造行业形象,以服务标准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不断提升行业文明程度和服务水平,向业主提供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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