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98XE/2022-134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社会公益 |
关于印发《宁阳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等文件精神,我们将新修订的《宁阳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并积极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村务公开指导目录是做好村务公开的基本规范和标准,有利于基层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利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细化、实化村务公开的内容,保障村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引导农民群众有序参与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活动,培养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村务公开目录,对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尽快将指导目录传达农村基层,并将村务公开指导目录的贯彻落实纳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做到工作有安排、任务有落实,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要抓好教育培训,集中时间组织村干部进行专题学习,尽快让农村干部了解掌握指导目录的内容及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张贴公告、远程教育等措施,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指导目录的内容,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深入一线查看公开情况。要把目录的使用情况作为对村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动态监测,纳入综合考核。对落实情况好、工作有创新的单位,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确保把目录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公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
县村务公开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咨询、监督电话:0538-5625226。
附:《宁阳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中共宁阳县委组织部 宁阳县民政局 宁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4日
附件:
宁阳县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一、村务公开内容
(一)制度类(8项)
1.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
2.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办事指南;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4.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制度;
5.村级议事协商制度;
6.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7.村级档案管理制度;
8.其他。
(二)事务类(24项)
1.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
2.涉及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相关事项;
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成员辞职、罢免、职务终止、补选等情况;
4.村民委员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
5.村民委员会岗位职责、成员分工情况;
6.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7.村民委员会任用或者解聘村财会人员情况;
8.村民委员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及开展情况;
9.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
10.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11.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和范围;
12.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情况;
13.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情况;
14.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5.村民会议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情况;
16.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的实施情况;
17.涉及村民利益的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8.村庄搬迁撤并中村民原有住宅评估和补偿标准;
19.村庄拆迁安置方案、建设项目以及安置区工程质量监管情况;
20.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2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情况;
22.红白理事会文明理事、移风易俗工作的开展情况;
23.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事项、时间、地点、政府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以及工作经费等;
24.其他。
1.各项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公益事业建设、收益分配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它财务计划等;
2.村级财务收支情况;
3.各项资产资源情况;
4.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
5.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
6.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7.支农资金使用、农业补贴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8.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租赁、流转等情况;
9. 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10.集体土地征占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11.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等运营、处置及收益(亏损)情况;
12.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13.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情况;
14.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
15.其他。
二、村务公开程序
村务公开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2.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公开方案;
4.村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确定的内容按照规定的形式和时间予以公布。
三、村务公开时间
1.全县将每月15日作为村务公开日,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2.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3.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4.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开时间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村务公开形式
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规范的村务公开栏,采用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开,也可利用“村民微信群”“乡村公众号”“码上公开”“灯塔—党建在线”、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村民小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