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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MB2857024N/2022-146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医疗保障局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
宁阳县举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政策征缴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09-28 09:56 浏览次数:

9月23日,宁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县医疗保障局和县税务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宁阳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保政策、征缴方式等有关情况。

一是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对持居住证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本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2023年度宁阳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分类补助,其中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按照居民参保一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按照居民参保二档标准的50%(225元)给予资助。

二是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政策。2022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4万元,最高报销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分段报销比例上调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为80%,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三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为减轻参保人员用药负担,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30%的降至20%。

四是建立门诊特定药品保障机制。自2022年7月1日起,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及其他药品中选取适宜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以及临床路径清晰、适用条件明确的42种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保障机制用药范围。

五是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六是积极宣传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是由县政府出资,为所有宁阳户籍人员以及在宁阳工作、生活且参加宁阳社保或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的非宁阳户籍人员,购买的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个人自付金额达5万元为起付标准,分段进行的补助,最高报销比例达90%。


信息来源:宁阳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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