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289580k/2023-203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山东省药监局组织对《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后处置程序》)予以修订,为药品经营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最新法规要求。新颁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办法》)等法规对药品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理念、新要求,《后处置程序》第一时间修改完善了现场检查结论和综合评定结论等相关内容,与上位法规定衔接一致,体现了时效性、统一性和严谨性。
二是紧密结合检查工作实践。《后处置程序》试行近一年来,对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充分结合检查工作实际,针对实践中出现一些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优化了处置流程,进一步明确整改复查工作,进一步压缩内部流程办理时限,确保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科学、高效和闭环管理。总体来看,修订后的《后处置程序》程序严密,更加切合实际,指导性操作性更强。
三是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药品风险管理贯穿于药品全生命周期,加强药品经营环节风险管理的意义重大,对于已识别出的风险或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潜在风险,应当及时采取适宜的风险控制措施。修订后的《后处置程序》要求及时采取告诫、约谈和暂停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进一步明确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适用情形,第一时间有效防控化解风险,提升了检查工作的针对性、靶向性。同时,进一步压实了企业主体责任,倒逼企业合法守规经营。
解读人:陈洪忠(山东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副主任,主任药师,国家药品检查员,长期从事药品监管和药品检查工作)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相关链接:【药品监督检查制度和检查标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