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816A/2023-201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伏山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扶贫政策 |
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村,镇直相关部门:
按照市、县《关于做好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帮扶对象年度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一是采集更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包含风险已经消除的,以下简称“监测帮扶对象”)发生变化的信息,包括“两不愁三保障”、年度收入等。二是采集更新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成员自然变化信息,如新生儿、嫁入嫁出、死亡等。三是采集更新出列村(包括所属自然村)发生变化的信息,如集体经济收入、驻村工作队等。采集更新以上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二)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结合帮扶对象信息采集对所有农户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今年以来新增低保、残疾,大病医疗费用较高且需持续治疗的家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内有学生、低保、大病、残疾的家庭以及务工不稳定、收入下降明显的家庭;对经排查发现符合监测帮扶对象认定标准的应纳尽纳,采集基本情况、致贫返贫风险、家庭收入等相关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对以往认定的监测帮扶对象致贫返贫风险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致贫返贫风险消除且不存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的,及时标注“风险消除”。
(三)开展脱贫人口分类管理。各村按照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认定标准,采取入户核实与数据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对脱贫享受政策户进行逐户摸排,并采集更新全国系统内收入等相关信息。符合标注条件的,按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村级公示(公示期5天)”的程序进行认定,并于12月15日之前由乡镇(街道)汇总审定后报市乡村振兴局,逐级上报至国家乡村振兴局统一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信息采集和集中排查。11月1日起,各位帮扶人、各村干部带信息采集对照表进村入户开展信息采集和集中排查,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并上交信息采集表。
(二)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排查结束,镇扶贫办组织开展信息录入;12月15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开展数据清洗;12月31日24时,国家将统一关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数据录入功能。
(三)工作调度和实地督导。11月上旬起,市、县乡村振兴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开展实地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格、程序履行不规范、数据采集进度慢、数据质量低等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内容多,坚持“县乡村抓落实”工作机制。各社区、村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统筹谋划,压茬推进,确保按时有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把工作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脱贫不享受政策等群体认定标准,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坚决杜绝“甩包袱”“一刀切”。要按照重新规范的收入统计口径,加强工作程序管理,严把数据采集关口,持续提升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减轻基层负担。各社区、村要强化工作统筹,进一步压实信息采集人员工作责任,结合各项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序,避免重复进村入户,防止重复填表报数,增加基层负担。
四、有关说明
帮扶对象家庭收入、务工时长、成员自然变化等计算周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健康状况、在校生状况等状态类指标取值时间节点为2023年9月30日24时。户表信息原则上通过入户采集获取,“两不愁三保障”和年度收入等重要信息需经农户和信息采集员“双签字确认”,如因农户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无法入户采集的,可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