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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MB28582702/2024-000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学校督导评估
2023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23 15:27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23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综合评价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引,以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落实《宁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方案》,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育评价体制,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主体责任,健全教育发展保障机制,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全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对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评价标准

依据《2023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细则》开展评价。(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评价方式

评价采取全面自评与核实复评相结合进行。

(一)自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2023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细则》标准要求,全面梳理本年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自评情况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复评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组织开展核实复评。评价结果及情况通报报县人民政府。

五、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公示

评价结果向全县公示,接受评价对象咨询和社会监督。

(二)评价优秀确定

评价成绩前六名确定为“2023年度教育工作优秀单位”,比上一年度上升两个及以上名次确定为“2023年度教育工作进步单位”(已进入前六名的不再受重复确定)。

(三)纳入综合考核

评价成绩作为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教育发展”指标项计分依据,计入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

(四)奖惩

1.被确定为教育工作优秀(进步)的单位,县委、县政府在2024年教师节通报表扬。

2.评价成绩连续两年下滑或连续三年评价排名倒数第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责成该单位上交“情况说明”并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

3.对教育评价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4.有下列情形不得确定为优秀:

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及造成重大舆情的;当年基础教育满意度结果居全县后四名乡镇(街道);其他不宜情形。

附件:2023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细则

附件

2023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

综合评价细则

一、说明

1.本评价细则,设一级指标(A级)5项,二级指标(B级)15项,三级指标(C级)31项,总分值1000分;另设加分项和扣分项,分值各50分,一并计入总分。

2.文庙、八仙桥街道因学段不全,A2项计分办法为:文庙街道得分=420÷120×(B9+B12)评价得分;八仙桥街道得分=420÷260×(B9+B10+B12)评价得分。

3.本评价细则由宁阳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A1

政府职责

(500分)

B1制度建设

C1-C4

30

B2教育保障

C5-C11

200

B3进步发展

C12-C15

40

B4办学行为

C16-C19

50

B5教师配备

C20

10

B6教师待遇

C21

10

B7校园安全

C22

10

B8优质均衡

普及普惠

C23

150

A2

教育水平

(420分)

B9学前教育

C24

100

B10小学教育

C25

140

B11初中教育

C26

160

B12特殊教育

C27

20

A3

督学责任区

建设

(10分)

B13督学责任区建设

C28

10

A4

社会认可

(40分)

B14群众满意度

C29-C30

40

A5

督导整改

(30分)

B15落实整改

C31

30

加分项

(50分)

推进改革创新,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促进教育科学发展,对全县有示范引领作用。年内乡镇(街道)受到国家、省、市、县政府以上综合表彰。

50

扣分项

(50分)

被纳入预警失信政府名单或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

50

信息来源: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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