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的答复(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3号)
张延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规划审查速度,鼓励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
对于受理的老旧小区改造申请,我单位将重点审查配套设施是否到位,鼓励小区进行停车位改造和充电设施建设,积极配合和支持在地面停车专有部位合规安装充电设施,对已有地面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建议小区建设主体、物业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棚,支持电动汽车生产及销售企业、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对于符合《泰安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泰审批字[2021]16号)文件精神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二、建章立制规范引导
2022年11月,我县印发了《宁阳县城镇居住用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要统筹考虑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及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充电桩,充电桩数量及电力设施容量配置,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及用户需求;并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内配套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我单位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编制了《宁阳县充电站(桩)专项规划(2023-2035年)》,目前已完成专项规划的初稿,正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下一步在规划方案设计和审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新建小区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落到实处,满足小区业主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支持公共停车场(位)新能源充电设施改造
针对我县公共停车场(位)缺乏充电基础设施的情况,我们积极配合发改、城市管护等部门利用城市道路两侧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充分利用小区已有地上公共部位,新建、改建停车设施,满足业主电动车充电需求,我单位将积极做好规划审查服务工作。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