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董梁高速路、瓦日铁路沿线涵洞附近生产路改造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0号)
刘树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董梁高速路、瓦日铁路沿线涵洞附近生产路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政府对您的提案十分重视,并责成我局办理,局党组进行了认真研究。
根据《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下穿铁路的涵洞,有关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产权分工分别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涵洞框架、铁路地界内的线路边坡挡土墙,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管理、维护;涵洞道路及其排水、照明和安全防护等附属设施,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近两年,我局高度关注瓦日铁路下穿涵洞的排水问题,多次与市交通运输局、济南铁路局现场查看涵洞积水情况,完成山洼村涵洞积水整改,并疏通多处积水问题。今年,我局多次发函、致电济南铁路局、晋鲁豫铁路公司,积极对上争取,与济南铁路局、晋鲁豫铁路公司进行综合研判,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尽可能解决积水问题。对于涵洞框架、铁路地界内的线路边坡挡土墙,县交通运输局将依职责督促协调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管理、维护,避免淤堵积水。
衷心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丽霞 5681010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