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合镇村医疗养老资源,推进医康养事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73号)
周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镇村医疗养老资源,推进医康养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利用率低”的问题。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我县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引导居民科学合理就医,推动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我县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泰安市市级统一政策。如居民医保,根据《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泰政字〔2017〕88号)第十六条规定,住院医疗待遇:(一)起付标准。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1000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二)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一级和二级定点医院、三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国家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已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即参保人员在所有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出院时直接报销结算,不需要再提供资料到政务大厅申请报销。根据泰安市统一医保政策规定,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同时,通过医保工作站(点)、医保之家建设,持续提高医保基层经办服务水平,让参保居民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关于“养老机构医疗护理能力弱”和“通过办理长护险等措施减少大病、长期病号和失能人员护理支出”的问题和建议。
根据泰安市医疗保险统一政策规定,按照“保基本、可持续、解民忧、推改革”的总要求,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确保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自2021年起,泰安市医保局选取肥城市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及国家、省的要求,逐步完善全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效满足不同群体的健康需求,切实减轻就医负担,并计划于2025年在全市实现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居民)全覆盖。我单位将积极争取在该政策正式实施后尽快开展相关医保政策服务,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3、关于“医养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多元化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我市制定了泰安市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管理办法。原则上全市所有承担住院职能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区域总额预算;在设定基层病种和医疗机构等级系数时,体现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和倾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提高诊疗水平和收治能力;为促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和分级诊疗工作开展,确定一定数量的病种作为基层病种,基层病种分值不受医疗机构等级系数影响。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中医药发展的部署要求,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市医保局就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制定了十条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及自制制剂纳入医保支付;降低中医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和中医药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提高中医药服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将部分治疗性针灸、康复理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管理试点;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支持“互联网+中医药”健康发展。
因我县执行的市级统一医保政策,市医保相关部门对其他医养结合方面未做出明确政策规定。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市医保局汇报,争取市医保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同时,严格落实市医保局相关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实践和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创新发展,积极推动医康养事业发展。
联系人:杜甜甜;联系电话:0538-5612222。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宁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