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23-19920 成文日期 2023-11-07
发布机构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宁政字〔2023〕9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字〔2023〕9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 2023-11-07 18:23:08 阅读: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单位:

现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泰政字〔2023〕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3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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