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3-193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原文链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图解政策:《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于2023年10月25日修订发布,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做出调整。为切实做好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根据预案管理要求,对《宁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0〕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23年版《应急预案》。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决策依据主要包括《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出台目的
有效开展宁阳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宁阳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除沙尘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
1.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六、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共十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