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120958/2023-199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高校毕业生、青年人才就业政策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发布日期:2023-12-1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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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泰人社发〔2023〕9号)
二、政策对象
企业
三、补贴标准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单位应缴的大病救助)
四、申请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逐页编制总页码,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封面注明“XXXX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纸质材料,要留存备查,同时报送电子版及 PDF 扫描件。申报材料如下:
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附件7);
2.《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8);
3.毕业证复印件;
4.银行代发工资凭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公示-拨付办结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无异议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资金拨付到位)
八、办理地点
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8-5639388
信息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