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6128H/2023-212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决策执行评估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宁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2023年7月,经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县局组织开展了对《规划》执行效果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1、成立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工领导任组长、科室工作人员任成员的评估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规划》的评估工作。
2、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小组成立后,制定了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针对评估目的、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步骤和时间安排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3、征求意见。采取电话、书面的形式与各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征求意见。
二、评估内容
(一)决策实施的基本情况: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决策实施效果与制定目标:一致性。
(三)决策实施的成本与效益分析:良好。
(四)实施决策在特定对象中的接受程度:高。
(五)实施决策与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贴合。
(六)实施决策带来的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进一步规范我县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七)实施决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无。
三、结论
经过评估小组的评估集体研究,认为《规划》符合当前宁阳县的发展现状,《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突出我县重要矿产及优势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加快矿业转型升级,为宁阳县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资源服务保障,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