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关闭
索  引  号 1137092100434998XE/2023-212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民政局 组配分类 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宁阳县临时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3-12-27 16:12 浏览次数:


临时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给予救助,各乡镇可按照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原则上不超过个人自负费用10%,对于疾病短期内无法痊愈,仍需进行长期治疗的,各乡镇可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大小和自救能力强弱不同,适当调整救助比例。每户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两次,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信息来源:宁阳县民政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