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82702/2024-000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控辍保学 |
各乡镇(街道)教育学区,县直(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严肃工作纪律,经研究,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规范办学行为自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活动时间
将2023年2月20日-24日确定为全县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周。
二、活动要求
(一)各中小学校组织学习各级关于规范办学的法规制度,包括国家关于“双减”“五项管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山东省关于“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办学基本规范十五条”以及市、县有关政策要求。学习要覆盖各中小学校全体干部教师、工勤人员,确保全员参与;采取“管理干部和教师轮流领学+学后交流+校长(或其他管理干部)点评”等方式,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实效。
(二)对照规范办学各项要求,结合基础教育群众满意度工作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级规范办学监管平台反馈的问题,逐项查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查摆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自我回避、自我掩盖,不搞形式主义、蜻蜓点水;针对自身查摆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填写《宁阳县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整改台账》(附件)。
(三)各学校书记、校长是规范办学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学、带头悟、带头查、带头改。要知晓规范办学的“红线”“底线”,要深刻自我剖析学校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要监督好学校各部门(包括分校区、教学点)以及全体教职工学习、查摆、整改的全过程。各乡镇(街道)教育学区书记、主任要指导、监督好所辖中小学校的工作。
三、其它事项
1.县教体局将持续开展规范办学“周督查”“周通报”制度,并根据各学校《台账》,适时开展全县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
2.各中小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教育学区主任、学校校长年度考核。
3.各中小学校组织学习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报告,连同《宁阳县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整改台账》,经学校书记、校长和学区书记、主任“双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以学区和县直(民办)学校为单位,于2023年2月24日中午12:00前,送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办公平台。
附件:宁阳县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自查整改台账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