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3-211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第19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宁阳县县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2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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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界定了人才公寓性质。县级人才公寓是指由县政府统一筹集,依托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面向宁阳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急需引进、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的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临时性周转住房。
二是房源筹集。明确了房源筹集方式、装修配备标准等。
三是保障范围和减免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在宁阳县城区及工作所在地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未享受过人才生活补贴或购房政策的,均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提供面积不超过120㎡的整套人才公寓,5年内租金全额减免(一般每月不超过1600元);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按照“一人一室”的原则提供合住公寓,按照每人每月500元减免租金,最高减免3年,超出减免租金部分由个人承担。租金不足500元的,据实减免,不对个人补贴剩余部分。
入住公寓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燃气、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入住人才自行承担。
所减免租金由县财政承担,直接拨付到县属国有企业,不面向人才个人发放。
在房源富余情况下,面向我县引进的A类高层次人才、上级选派挂职的优秀人才、政府聘任的专家,重点产业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引进的专家、核心团队高管等四类人才提供公寓,前两类人才免租金,后两类人才租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是公寓赠予政策。在宁阳全职工作满5年、对宁阳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可赠予人才公寓50%的产权,工作年限达到10年及以上的,可赠予100%产权。具体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另行制定。
另外文件还明确了申办程序、退出管理的情形。
信息来源:宁阳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