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字〔2023〕3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阳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各单位:
《宁阳县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意义:为强化要素保障,切实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提升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坚定以高水平要素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大强富美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阳建设新征程上,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二)编制依据:
(1)自然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2)宁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4)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机遇、奋力争先,依据总量控制,循序渐进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科学、及时的供应国有建设用地。
(二)基本原则:
(1)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坚持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健全要素保障运行机制,强化政策扶持。
(3)抓好土地增量挖潜和存量盘活,提升项目用地供给效率。
(4)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系统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5)科学调配土地指标,整体谋划全局,聚焦重点园区建设,做强开发区、高新区两大产业发展主阵地,增强园区产业集群效应和发展承载力。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433.4641公顷(6501.9615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居住用地计划供应35.2099公顷;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计划供应2.6733公顷;
商业服务业用地计划供应20.946公顷;
工矿用地计划供应138.6251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199.0183公顷;
公用设施用地计划供应25.8536公顷;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计划供应0.464公顷;
特殊用地计划供应10.6729公顷。
(三)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023年度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5.2099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35.2099公顷(商品住宅用地35.2099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提高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为推进我县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以控制建设用地盲目增长为重点,加快新形势下的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探索节约集约新模式、新制度,创新技术和管理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提升用地强度和效率。全面落实“标准地”方式供地,严格新上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对项目用地实施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尊重市场的客观规律,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做好对自然资源要素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我县土地一级、二级市场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
(三)调整产业结构,科学优化布局。
在控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合理调控城镇用地规模,有效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优先保障与区域功能定位相适应的项目用地和基础配套设施用地,充分发挥产业比较优势,系统谋划产业链、全面优化服务链、科学布局创新链,推动形成企业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的现代化产业发展格局。
五、保障措施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用地供应计划的具体实施部门,必须严格按计划供应土地。
(一)建立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地块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牵头,财政、发改等部门相互配合,超前谋划,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等用地地块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
附件:
1.宁阳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宁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3.宁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附件1
宁阳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3年度本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5.2099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5.2099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
结合我县城区发展方向和布局,结合未来几年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2023年的住宅用地均匀分布在城区重要地段,位置优越,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方面,为保障住宅用地供应,科学编制住宅用地计划,我县成立了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工县长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文庙街道办事处、八仙桥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县2023房地产市场情况,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2.财政保障方面。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列支1.5亿元用于房地产用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确保第一时间净地出让。
3.根据上级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拟出让地块清单公布制度。根据年度供地计划,分批次公开未来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地块的详细清单,对于详细清单内的地块,在公开的拟出让时间段内可以一次或多次发布出让公告,有序组织出让,并在公开的拟出让时间段内全部推出。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www.ny.gov.cn/。
附件2
宁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序号 | 用 途 | 面积 | 位 置 | 供地 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1 | 居住用地 | 2.4353 | 宁阳县文成路以东、碧桂园小区以南 | 出让 | 2023年5月 | |
2 | 0.1913 | 宁阳县建设路以西、欣街以北 | 出让 | 2023年5月 | ||
3 | 2.2093 | 宁阳县英才路以南、八仙桥中心小学以西 | 出让 | 2023年5月 | ||
4 | 0.458 | 宁阳县海力大道以西、复圣大街以北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5 | 0.6667 | 宁阳县华阳大街以南、杏岗路以东 | 出让 | 2023年9月 | ||
6 | 0.4133 | 宁阳县海力大道以西、金阳大街以南 | 出让 | 2023年9月 | ||
7 | 1.5267 | 宁阳县文庙西路以东、兴隆街以南 | 出让 | 2023年11月 | ||
8 | 0.5533 | 宁阳县建设路以东、复圣大街以南 | 出让 | 2023年11月 | ||
9 | 7.7333 | 宁阳县七贤路以西、兴隆街以北 | 出让 | 2023年5月 | ||
10 | 4.1567 | 宁阳县杏岗路以东、宁阳大道以北 | 出让 | 2023年9月 | ||
11 | 1.6667 | 宁阳县欣街以北,林业中心以东 | 出让 | 2023年9月 | ||
12 | 0.4533 | 宁阳县杏岗路以东、复圣大街以南 | 出让 | 2023年5月 | ||
13 | 3.4 | 宁阳县金阳大街以南、文庙东路以西 | 出让 | 2023年5月 | ||
14 | 居住用地 | 0.556 | 宁阳县欣街路以北、东方富居小区以东 | 出让 | 2023年5月 | |
15 | 1.27 | 宁阳县蒋集镇卫生院以北、蒋集村以东 | 出让 | 2023年9月 | ||
16 | 1.8533 | 宁阳经济开发区钜平大街以南、蟠龙山大道以西 | 出让 | 2023年5月 | ||
17 | 0.4667 | 宁阳经济开发区钜平大街以南、蟠龙山大道以东 | 出让 | 2023年9月 | ||
18 | 5.2 | 宁阳经济开发区郕成街以南、凤凰山大道以东 | 出让 | 2023年9月 | ||
19 | 商业服务 业用地 | 14.308 | 宁阳县清风路以东、复圣大街以北 | 出让 | 2023年4月 | |
20 | 1.2647 | 宁阳县文庙东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北 | 出让 | 2023年9月 | ||
21 | 5.0733 | 宁阳县七贤路以东、鲁粮物流以南 | 出让 | 2023年9月 | ||
22 | 0.3 | 宁阳县宁曲路以北、文成路以西 | 出让 | 2023年5月 | ||
23 | 工业用地 | 11.1526 | 宁阳县堽城镇 | 出让 | 2023年4月 | |
24 | 5.3121 | 宁阳经济开发区华丰路以东、故城河街以南 | 出让 | 2023年3月 | ||
25 | 9.3548 | 宁阳经济开发区石崮河街以南、灵山大道以西 | 出让 | 2023年3月 | ||
26 | 9.7814 | 宁阳经济开发区内 | 出让 | 2023年12月 | ||
27 | 9.0022 | 宁阳县复圣大街以南、华宁大道以东、英才路以北、华兴大道以西 | 出让 | 2023年3月 | ||
28 | 19.709 | 宁阳县高新产业园内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29 | 工业用地 | 10.7297 | 宁阳县华丰镇任家街村、永安寨村、张家寨村、东北庄村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30 | 2.8686 | 宁阳经济开发区内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31 | 3.7665 | 宁阳县磁窑镇国家庄村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32 | 0.917 | 宁阳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项目北临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33 | 5.4131 | 宁阳县化工园区、华丰路以西、北泉河街以南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34 | 1.4007 | 宁阳县磁窑镇石崮河街以北、东庄路以东、故城河街以南、灵山大道以西 | 出让 | 2023年3月 | ||
35 | 4.8176 | 宁阳县华丰镇 | 出让 | 2023年12月 | ||
36 | 4.2672 | 宁阳县高新产业园内 | 出让 | 2023年3月 | ||
37 | 7.2311 | 宁阳县磁窑镇东部、石崮河街以南 | 出让 | 2023年3月 | ||
38 | 12.96 | 宁阳县经济开发区内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39 | 0.5919 | 宁阳县高新产业园内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40 | 1.4412 | 宁阳县华阳大街以南、七贤路以东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41 | 0.9901 | 宁阳县华阳大街以南、七贤路以东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42 | 2.8663 | 宁阳县华丰镇工业园区、泰山大道以北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43 | 4.6934 | 宁阳县凤仙山大道以西,鲁义姑大街以南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44 | 工业用地 | 0.1933 | 宁阳县堽城镇G342国道以西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45 | 4.9853 | 宁阳经济开发区堡头大街以南 | 出让 | 2023年11月 | ||
46 | 4.18 | 宁阳经济开发区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47 | 公共管理与 公告服务用地 | 2.6733 | 宁阳县泗店镇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48 | 特殊用地 | 10.6729 | 宁阳县葛石镇石集水库以南 | 划拨 | 2023年10月 | |
49 | 公用设施用地 | 24.2600 | 宁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路以东,振兴街以南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50 | 1.5936 | 宁阳县华丰镇南良父村 | 出让 | 2023年10月 | ||
51 | 绿地与开敞 空间用地 | 0.4640 | 宁阳县城西 | 划拨 | 2023年10月 | |
52 | 交通运输用地 | 18.6367 | 宁阳县磁窑镇太平大街以南、京台高速以西 | 出让 | 2023年4月 | |
53 | 6.3333 | 宁阳经济开发区内 | 划拨 | 2023年10月 | ||
54 | 20 | 宁阳县城内 | 划拨 | 2023年10月 | ||
55 | 154.0483 | 宁阳县境内 | 划拨 | 2023年10月 | ||
合 计 | 433.4631 |
附件3
宁阳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地域 | 小计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 住宅 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商业 服务业 用地 | 工矿 用地 | 仓储 用地 | 交通 运输 | 公共 设施 用地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商品 住宅 用地 | 共有 产权 住宅 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 租赁住 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宁阳县 | 433.4641 | 35.2099 | 0 | 35.2099 | 0 | 0 | 0 | 0 | 2.6733 | 20.946 | 138.6251 | 0 | 199.0183 | 25.8536 | 0.464 | 10.6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