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120958/2023-006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招考专栏 |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泰人社发〔2018〕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卫健系统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学历学位要求。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留学认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教育部认证书等相关证书,采取“承诺+容缺”的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书须于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
3.资格资质证书要求。招聘岗位其他条件所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
4.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共计招聘98个岗位,计划招聘221人。各招聘单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汇总表》(附件1)。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附件2)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研究审核认定。
提交报名信息时瞒报、漏报工作经历,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以及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培基地培训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3月1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3月13日11:00—3月17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y.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提交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应聘人员要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得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联系。各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线上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3月13日11:00—3月17日16:00
县卫健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3月16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13日11:00至3月17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月17日16:00前向县卫健局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3月13日11:00—3月1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3日11:00—3月17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参加面试时使用)。免笔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无需缴纳笔试费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符合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3月17日16:00前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nywjzp@163.com,并拨打0538-5391039进行确认。
报名结束后,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和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泰安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卫疾控发〔2020〕11号)的相关规定,根据岗位类型,考试形式分别为:
1.本次面向硕士研究生学历招聘的岗位、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的岗位为我县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设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达不到1:3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经泰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降低后的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2.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的岗位,达不到1:3规定开考比例的,经泰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按照降低后的开考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数。
3.其他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关注核减和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在招聘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正面素颜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
2.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并向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所有证书须在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对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向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书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5.在职人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解除合同(协议)证明或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3)。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6.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限宁阳户籍的需要提供户口簿,2023年3月13日前取得。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后发布)。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考试流程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其中报考面向硕士研究生学历招聘的岗位、宁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的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基础知识分为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7个类别。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岗位汇总表》。
为保证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参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本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个人笔试成绩查询和面试人员(含递补人员)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70元,缴费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可继续申请减免面试考务费。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继续并列,则加试面试一次,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招聘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对编制管理人员,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备案管理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备案管理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须作出承诺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在宁阳县域内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其中应聘到乡镇、街道岗位的须在本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受聘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执行。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8-8223189
咨询电话:宁阳县卫健局 0538-5391039
监督电话:宁阳县人社局 0538-5620056
咨询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17日 8:30-11:30 14:00-16:00
附件:
1.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23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3.同意应聘介绍信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