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23-01244 成文日期 2023-04-11
发布机构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宁政发〔2023〕5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发〔2023〕5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阳县审批与监管协调工作办法》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4-11 16:44:55 阅读: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单位:

《宁阳县审批与监管协调工作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审批与监管协调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划转事项工作的通知》(泰政字〔2020〕6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宁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阳县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审批与监管分离后,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工作。

第三条  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工作衔接。

第四条  行政审批部门是指履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政府工作部门。监管部门是指审管分离后,负责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二章  审管协调机制

第五条  成立宁阳县审管协调联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

第六条  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推送机制

(一)行政审批部门信息推送内容

1、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结果(设立、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推送信息的具体要素包含事项名称、法律文书编号、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及联系方式、地址、许可日期、有效期、许可内容等信息。

2、行政相对人在业务办理中产生的不实承诺、违法承诺等信用信息。

3、其他需要推送的信息。

(二)监管部门信息推送内容

1、与审批有关的监管信息、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信息。

2、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与行政审批有关的监管信息。

3、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需要依法变更、撤回、撤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的监管信息。

4、其他需要推送的信息。

(三)信息推送方式

1、审批信息推送

审批信息原则上使用泰安市政务服务平台审管一体系统进行推送。有自建系统且与监管部门共享使用的,可使用自建系统(由监管部门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因系统运行故障、维护或因其他客观条件限制无法使用或暂时无法使用上述推送方式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公务邮或者书面形式推送信息(不得使用微信等易造成信息泄露或无法留痕的推送方式)。

2、监管信息推送

监管信息原则上通过书面形式推送。

(四)信息推送时限

1、通过泰安市政务服务平台审管一体系统和自建系统推送信息的,实行实时推送机制,信息推送行为结束或审批完成即视为对方接收到信息,信息推送时间以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2、通过公务邮或者书面形式推送信息的,信息原则上需在行政审批结果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推送。

(五)明确联络员

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分别明确负责审管协调联动的责任科室,同时确定1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责审管信息推送、接收、传达工作。联络员在信息推送工作中拖沓、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在信息推送中未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造成保密信息泄露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六)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

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应签订《审管衔接备忘录》,明确信息推送的对象、方式、内容、时限、具体要求、责任科室、联络员等事项并以《审管衔接备忘录》的形式确定下来。行政审批和监管部门其他需要确定的与审管协调联动相关的事务也应一并写入备忘录。

第七条  建立审管联动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协调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公共利益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相关事项,以及审管联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促进双方规范、高效实施行政审批。

第八条  建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理配合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责任、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职责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责任监督

第九条  审管协调日常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第十条  行政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分工,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实施,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宁阳县县审管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宁阳县审管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高文嵩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苗苗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李西雁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闫冠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杜照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成群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李映智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左茂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前程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

韩立夏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袁顶平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道路运输管理

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王建军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民政事务

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李建中  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

   县文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天亮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疾控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张承杰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新建  县应急局党委副书记

薛海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办

胡艳枝  县科技局副局长

刘海涛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宋明霞  县畜牧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郝桂成  能源发展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

于敦平  县人防保障中心主任

袁海洋  县循环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志勇  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刘苗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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