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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发布日期:2023-04-11 08:51 浏览次数: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科学、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泰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泰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事故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

1.3.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科学有序。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

1.4.2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做好技术指导,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

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响应,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响应,省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较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响应,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响应;县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属地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1.4.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1.4.5 快速反应,协调应对。

在得到事故信息后,要按照职责要求快速作出反应,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2、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2.1.1 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泰安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  组长:县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批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批准《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和终止。

(二)  副组长:县局分工负责同志。审核上报县委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的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审核《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和终止,确定现场应急救援工组的成员。

(三)  成员单位:由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公室、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科、县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人员组成。

2.1.2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特监科,县局特监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  县局办公室: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的重要指示;负责对启动和终止《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申请的初审;传达启动和终止命令;负责与局内各单位的联络等;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二)  县局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科: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信息。

(三)  县局特监科:负责接收事故报告和起草事故报告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处置建议及启动和终止预案申请;预案启动后,负责县局负责人与市局分管领导的联络、协调;负责与县级有关部门的联络;负责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承担应急响应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协调组织制定特种设备各项应急响应技术方案;提供应急工作指导、咨询;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状况,必要时在全县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组织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根据需要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组成方案。

(四)  县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大队: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五)  市场监督管理所: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1.1 县局特监科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信息,提出处置意见,报告应急响应领导小组,通报各市场监管所。

3.1.2 县局特监科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发布的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3.1.3 县局对具有普遍性的特种设备安全重大隐患,报告县政府安委会和市局。

3.1.4 各相关单位按照分工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查处违规行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检测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违法行为及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3.1.5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加强特种设备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及时开展安全检查,自查自纠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隐患的早发现、早整改、早消除,防范事故。

3.2 预警信息采集

3.2.1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2.2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3.2.3 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完善基层监察网络建设,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管所和大型企业、村、社区联络员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情况及安全状况。

3.2.4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建设。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变更、报停、报废)、定期检验、安全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谁工作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录入信息数据库;完善事故隐患预警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2.5 及时搜集12345投诉举报和媒体信息,涉及事故方面的信息应当迅速予以核实。

3.3 预警行动

3.3.1 当获知可能危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事故或灾害时,应当实施预警,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3.2 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

4、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4.1.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报告,在核实事故信息的同时,按程序报告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

4.1.2 在接到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报告后,于2小时内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和市局报告。

4.2 事故报告电话:

4.2.1 县局值班室电话:0538-5621028;县局特监科电话:0538-5622805

4.2.2 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县安委会)值班电话:0538-5617071

4.2.3 县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538-5621010

4.2.4 市局值班室电话:0538-8512228;市局特监科电话:0538-6136852

4.3 事故报告内容:

4.3.1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报告人、联系电话;

4.3.2 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

4.3.3 事故单位概况及事故概况、特种设备种类名称;

4.3.4 事故类型;人员死亡、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等。

4.4 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

4.4.1 县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县局办公室主任或特监科科长立即报告县局领导,并组织人员填写《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附件一)。根据事故设备分类属性(即:机电类或承压类),特监科科长通知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技术专家队伍人员。

4.4.2 根据情况,特监科科长通知特监科事故信息处理人员填报《<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终止)审批表》(附件二),经特监科科长签字后报县局办公室。

4.4.3 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按照县政府《宁阳县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县局视情况向县政府指挥部请示启动应急预案。

4.4.4 县局办公室初审并向县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申请启动《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经分工负责同志和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向应急响应小组成员单位传达预案启动命令。

4.4.5 发生一般事故,根据县政府和县局的要求,实施本预案。

4.4.6 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设施工、火灾等事故,其他部门已经启动了相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不再启动本预案。

4.5 应急处置

4.5.1 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以县政府为主,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需要技术指导的积极联系市市场监管局安排相关技术人员。

4.5.2 县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指令后,县局办公室将启动指令迅速传递到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本预案展开行动。

4.5.3 县局特监科从“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统”中获取发生事故单位所有存在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4.5.4 县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事故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人员组成方案,确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简称工作组)。

4.5.5 县局办公室负责应急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

4.5.6 工作组现场应急工作

4.5.6.1 工作组负责人及时掌握与事故相关的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为当地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提供意见和建议,拟定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组各位成员的任务和工作要求。

4.5.6.2 工作组到达事故发生地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报到,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实施工作方案。

4.5.6.3 工作组通过事故现场查看和对掌握的与事故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主要有:

1)   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措施的建议;

2)   事故救援必需的技术专家和专用装备建议;

3)   事故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建议;

4)   事故现场保护和处理的建议。

4.5.6.4 工作组进行以下主要工作:核实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设备类别、事故类别、事故范围、事故发生时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搜集、整理与事故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4.5.6.5 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现场指挥部召集的会议。分析现场情况,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评估事故可能波及的范围和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提出对事故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告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所涉及的特种设备处置方案,对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工作提出意见。

4.5.6.6 组织开展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和处理。在征得指挥部同意,工作组邀请专家会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对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和装置系统进行检查和处理。所有检查工作必须保证在不发生次生灾害、不危及检查人员的安全、健康和不变动事故现场的条件下进行。所有检查都应当作出记录,并有记录审核签字,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应当摄像或照相。检查情况和对事故现场处置的意见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4.5.6.7 保持与县局的联络。工作组在现场救援工作中应当随时保持与县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特监科的联系,坚决执行组长下达的指令。

4.6  应急响应终止

4.6.1 具备下列条件时,县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终止响应行动,终止应急状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1)  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  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

3)  次生事故因素基本消除;

4)  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  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5、新闻发布

由县局综合规划和新闻宣传科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发布,发布要求按照《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泰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6、后期处置

6.1 设备评估

6.1.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6.1.2 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

6.2 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6.3  应急响应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落实上级部门提出的改进工作的建议。

7、应急保障

7.1 值班制度

县局办公室建立应急通讯保障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特监科)相关人员通信联络要确保畅通。

7.2 信息化系统保障

县局组织使用全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反映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

7.3 资金物资保障

按照相关要求保障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调查处置工作所需的经费,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配备相适应的车辆及通讯设施等。

7.4 技术保障

及时协调市局专家。

8、演练和教育培训

8.1 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的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响应综合能力;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演练。

8.2 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规范,并公布应急电话。

8.3 培训

每年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培训活动,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积极参加特种设备的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综合能力。

9、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应急响应预案报市市场监管局、县安委会、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9.2 预案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县政府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对应急响应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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