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23-16442 成文日期 2023-04-26
发布机构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宁政字〔2023〕4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字〔2023〕4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4-26 14:40:17 阅读: 打印 关闭

动漫音视频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动漫音视频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动漫音视频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动漫音视频解读:《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处),宁阳经济开发区、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以上驻宁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泰政字〔2023〕9号)精神,切实做好宁阳县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县委“123456”总体工作思路,紧扣“创建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县、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现代服务业、文旅融合、黄河战略、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等重点工作,只争朝夕、大干快上,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县融入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进度安排:2023年,制定普查方案,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场所和责任,开展宣传动员、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及培训、综合试点、单位清查、登记准备等工作;2024年,开展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等工作;2025—2026年,建立和完善普查相关数据库,开展分析研究、资料编辑、总结成效等工作。

三、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政府要求,成立宁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双组长,成员包括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人员名单另发)。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宁阳经济开发区、宁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参照县级标准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园区(磁窑除外)普查办集中办公人员(专职)不得少于6人,各街道、磁窑镇普查办集中办公人员(专职)不得少于8人。同时,各级政府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二)形成部门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的开展,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发展、管普查”原则,认真履行主管职责,抓好所辖行业的普查组织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所需政务云资源方面的事项,由县大数据中心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中,普查手持数据采集终端(PAD)等专用设备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及时拨付;“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同时,普查过程中需要各级普查人员经常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工作条件出发,切实对车辆租赁、交通经费等必要支出予以保障。

(四)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两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有条件的也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两员”不足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网格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普查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有经济普查对象参与到普查中,实现普查对象覆盖到位。要鼓励和引导普查对象诚实守信,严格执行失信公示和惩戒制度,推动诚信社会建设。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根据普查工作情况,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积极推进应用社会化方式,市场化手段,丰富普查组织模式,有条件的可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调查提高普查质效。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