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37401w/2023-207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葛石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 |
关于印发《2023年安全生产巡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镇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宁阳县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要求,镇安委会制定了《2023年安全生产巡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葛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1日
葛石镇2023年安全生产巡查实施方案
县安委会定于2023年4月上旬至中旬,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县有关部门2022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巡查,并与2023年度安全生产季度评估一并进行。为确保巡查顺利开展,镇安委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促各专业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巡查对象与组织
(一)巡查对象及方式
1.巡查乡镇采取现场巡查方式。巡查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延伸抽查2家不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检查抽查乡镇防一氧化碳中毒、未成年人防溺水、农村风险点排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巡查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2022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研究室,研究室形成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各有关部门单位并对照巡查重点事项清单(附件2)中,组织室按照第2大项的第2小项提供班子成员2022年度述职报告;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提供第2大项的第3小项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一季度的领导带队检查表;各专业委员会提供第4大项的第3、4小项;村镇建设办提供第6大项中城镇燃气、自建房、道路交通开展情况;林业站提供第8大项第1小项应急演练的相关资料;应急办、经贸办、国土所、村镇建设办、市场监管所、森林消防中队等提供第12大项中的内容;人大、政协提供第13大项第1小项,工会、共青团、妇联提供第2小项。请各部门单位于16日前把相关的资料报应急办。
(二)巡查组织。县安委会组织4个巡查组,由县安办副主任带队。每个巡查组原则不超过5人,设组长1名,成员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相关人员、专家组成。镇各专业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迎接巡查准备。(具体组成人员另行通知)。
(三)巡查时间。巡查时间原则上为2天。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可以适当延长,必要时开展巡查“回头看”,相关工作安排按程序另行报批。
三、巡查内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举措及《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情况。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地巡查,充分了解在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方面的落实情况,关注国家、省市县安排部署重点任务落实上的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并对问题进行原因剖析和研究,提出加强落实的意见建议。
(二)巡查重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安排情况;
(2)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行业部门主管(监管)责任、专项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情况;
(3)系统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总监配备等情况;
(4)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深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支撑、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强化源头防控等情况;
(5)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全员教育培训、推进依法治安、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等情况;
(6)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及时制修订应急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等情况;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情况;
(7)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情况;
(8)县委、县政府及县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四、巡查程序
(一)巡查进驻
巡查组进驻当日要第一时间发布巡查公告,公布巡查时间、内容以及巡查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
1.召开动员会。召开安全生产巡查动员会,围绕巡查重点内容,听取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2.受理举报。畅通信访渠道,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并及时向被巡查单位反馈,做到及时查处、及时公开。
3.个别谈话。巡查组与被巡查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有关成员开展个别谈话。
4.调阅资料。根据工作需要,被巡查单位分批次提供所需的文件资料。
5.延伸巡查。根据巡查需要,分组下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查,延伸巡查2家生产经营单位。
(二)巡查报告
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组于10个工作日内对每个单位形成巡查工作报告,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典型经验可形成专题报告,和问题清单一并作为附件。
(三)巡查反馈
巡查反馈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巡查组组长和部分成员出席,巡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巡查动员会。反馈结束后,巡查组将反馈意见稿、问题清单以县安委会书面形式发至被巡查单位。
(四)整改落实
1.制定整改方案。被巡查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巡查意见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应急办。
2.认真实施整改。巡查意见反馈后2个月内,被巡查部门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向镇安委会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3.闭环管理。整改后续情况定期报告,直至整改完毕。县安委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各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