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全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3-05-22   浏览量:

为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努力实现保交楼、稳市场、稳民生的目标要求,按照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实施购房补贴

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日期,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对在宁阳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购房款0.7%给予补贴,或依据个人缴纳契税的50%税额作为依据给予补贴。

同一购房人在20231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网签,20231月1日后通过撤销合同就同一商品住宅重新网签的(包括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员换名购买),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同一商品住宅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本条意见由县审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实施多孩家庭购房补贴

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日期,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对在宁阳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 “二孩”家庭、“三孩”家庭,依照以下政策给与补贴: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 “二孩”家庭:

国家实施二孩政策(20161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购房款1%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 “三孩”家庭:

国家实施三孩政策(2021531日)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在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购房款2%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本条购房补贴政策每个家庭就同一住宅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本条意见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三、保障购房户子女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日期,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对在宁阳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购买人凭不动产登记证或网签合同备案等相关材料,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房屋所在划片区域义务教育待遇。(本条意见由县教体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四、资金兑付

202311日至20231231日,在宁阳县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并网签备案,在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证书后,由购房个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税票复印件、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签备案窗口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对相关材料审核无问题的,将兑换资金缴存到个人账户。

本实施意见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条意见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解释)


                                                      宁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宁阳县财政局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宁阳县卫生和健康局

                                                                    2023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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