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349310925Y/2023-156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张加奎不动产权登记公告(注销、继承)
发布日期:2023-05-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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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张加奎,于2015年9月28日死亡,与宁阳金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坐落于:华宁家园6幢4单元302室
根据继承人 苑举香、张庆军、张红艳 共同申请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对以上不动产证进行继承、注销登记公告,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以实名的形式来人来电(联系电话0538—5390072)或来函向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将依法给予登记。
附表: | |||||
不动产权利人 | 坐落 | 合同面积 | 合同编号 | ||
张加奎 | 华宁家园6幢4单元302室 |
130.07㎡
| 与宁阳金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 |
附件2: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该不动产权由 苑举香 继承,其他继承人 张庆军、张红艳放弃或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24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