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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349310925Y/2023-15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无证明办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1 10:53 浏览次数:

广大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

为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我县在政务服务领域提出创建“无证明大厅”,打造“无证明窗口”,推行“无证明办事”。在宁阳县政务服务大厅“无证明窗口”办事,手机扫码查看《“无证明”事项清单》和《证明事项负面清单》。在办理《“无证明”事项清单》内的事项时,可“免提交”纸质证照证明材料;在办理《证明事项负面清单》内的事项时,仍需提交纸质证照证明材料。

我们在“无证明大厅”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证照,能通过电子证照替代的免予提交实体卡证。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扫描办事群众在“爱山东”、微信小程序等政务APP上出示的二维码、电子证照获取卡证信息。同时依据办事群众的意愿,支持实体证照和电子证照双模式业务办理。对电子证照暂缺或存疑的,支持传统办事模式,在使用中不断完善电子证照,尤其对一些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群众,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务服务,满足各类群体不同需求。

欢迎大家对我们“无证明大厅”进行监督,发现“无证明窗口”工作人员不认可电子证照,仍索要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的,可向“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进行投诉,也可拨打监督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同时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持续提升“无证明大厅”服务水平。

监督投诉电话:5637757,12345

 

“无证明”事项清单》《证明事项负面清单》

 

 

宁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531


信息来源:宁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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