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4998XE/2023-156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提交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2.宁阳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及诚信承诺书;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其他证明材料(如疾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证明材料、残疾证等)。
三、办理程序
1.本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进行信息受理、审核、确认.
3.发放供养资金。
四、发放标准
全县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月962元。
全县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220元。
五、审批层级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六、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七、办结时限
特困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八、咨询电话
0538-5637735,562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