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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3709214943211456/2023-158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宁阳县2023年残疾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2 15:13 浏览次数:

宁阳县2023年残疾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字﹝2022﹞2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帮富、帮扶”残疾人乡村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残疾人“帮富、帮扶”乡村公益性岗位200个,招聘严格按照组织程序,由县、乡镇(街道、园区)残联组织实施。

二、招聘范围

1、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残疾人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残疾人、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以岗位聘用时认定状态为准,实行低保渐退政策,低保人员因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

农村大龄人员,是指年满45周岁至65周岁的相应人员。

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园区)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享受公职或职工退休待遇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3、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和通过企业吸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城乡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四、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2日—6月16日。

2、报名方式:申请残疾人乡村公益岗就业的人员,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园区)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居统一汇总给乡镇(街道、园区)残联,并按照要求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现场填写《宁阳县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3、报名地点:各村(社区)。

(二)民主评议

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情况,结合残疾人乡村公益岗位职责要求,由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资格审核

乡镇(街道、园区)残联,联合乡镇(街道、园区)扶贫办、民政室、人社所分别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农村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人员公示   

县、乡镇(街道、园区) 残联指导村(社区)对上岗人员在村(社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隐藏段号码。公示期3天,并留存截图资料。对报名、评议、考察、公示等材料由乡镇(街道、园区)自行留存,公示名单由县残联汇总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街道、园区)残联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

五、岗位职责

1、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会公益性岗位:从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村两委联系服务残疾人,落实惠残助残政策。

2、残疾人之家公益性岗位:负责“如康家园”机构运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村两委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六、岗位待遇

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16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七、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乡镇(街道、园区) 残联要组织村(社区)通过公开栏、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招聘公告。

3、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1、宁阳县残疾人乡村公益岗报名登记表.docx

2、2023年残疾人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统计表.xlsx

宁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12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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