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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921004337401w/2023-1799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宁阳县葛石镇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民 政 保 障 政 策 明 白 纸—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发布日期:2023-06-13 16:06 浏览次数:

一、申请对象

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45号);

3.《泰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2.宁阳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及诚信承诺书;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其他证明材料(如疾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证明材料、残疾证等)。

四、审批流程

本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发放供养资金。

五、申请受理单位

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宁阳县葛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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