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37401w/2023-179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葛石镇人民政府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一、申请对象
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45号);
3.《泰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泰安市特困人员认定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批表;
2.宁阳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及诚信承诺书;
3.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4.其他证明材料(如疾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证明材料、残疾证等)。
四、审批流程
本人(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受理、审核、确认---发放供养资金。
五、申请受理单位
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