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字〔2023〕19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单位:
《全县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2023年5月2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4.29”湖南长沙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调查报告,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房屋安全管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做到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6月底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和问题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隐患整治台账。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底排查(即日起至6月20日)。
1.排查内容: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整治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场所安全性等内容(见附件1)。
2.排查范围: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统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发挥社区(村委会)、物业前哨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安全进行排查摸底。
重点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一是突出人员密集、三层及以上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尤其是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二是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危房;三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违建、加层、野蛮装修、明显增加荷载等违法违章建筑;四是城镇低洼地带家属院、老楼危楼住宅区、地下室等重点部位老旧建筑物,全面摸清隐患房屋底数,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彻底整治隐患(6月21日-25日)。
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1.对存在山体垮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的房屋,及时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2.对长期闲置、无人居住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的老旧房屋,要做好警示工作,张贴警示牌、拉好警戒线,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确保公共安全。对尚有人居住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的房屋,要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对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隐患房屋,一律纳入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做到应排尽排、应改尽改。
3.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随时消除隐患,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4.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应依法查封、严厉查处。
5.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督导检查(6月26日-30日)
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要指导乡镇(街道、园区)、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汛期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建立完善巡查制度,加强对房屋安全监督指导力度,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县汛期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排查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工作时效。
(二)加强支撑保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三)完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汛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农房安全排查整治;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街道对县城规划区内房屋进行安全排查整治;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县直各大口牵头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办公经营场所、家属院等房屋安全。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在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重视房屋安全,切实提高排查房屋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舆论氛围。
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于6月 日前报送一名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问题隐患汇总表报送至工作专班。
1.城市房屋安全工作组(地址: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安全科)
联系电话:5639036;联系人:宁成;邮箱:czfwaqk@163.com
2.农村房屋安全工作组(地址: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科)
联系电话:5621227;联系人:秦雷;邮箱:nyjsjczk@163.com
附件:
1.宁阳县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宁阳县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3.宁阳县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附件1
宁阳县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灿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高文嵩 县委常委,副县长
于师义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赵 磊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张 彦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桑晨锋 县政府党组成员,泰安党支部工作指导中心
党组书记、主任
刘志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联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县城市管护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
刘兆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洪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照岩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
张晓玲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外事服务中心主任
孟令民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任杨峰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张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董富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田 军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闫 文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
徐 斌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颜 剑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政府投融资管理服务
中心主任
黄 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朱忠琢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志强 县水利局局长
侯典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郑 鹏 县商务局局长
郭怀锋 县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裴保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闫业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苗苗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孔建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斌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孔兆利 县财贸行业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杨 利 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 伟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马 宁 文庙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彬 八仙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单鲁彬 泗店镇镇长
孔 令 东疏镇镇长
张淑园 鹤山镇镇长
肖文博 伏山镇镇长
彭 伟 堽城镇镇长
鹿 飞 蒋集镇镇长
刘玉华 磁窑镇镇长
刘 铁 华丰镇镇长
李方泰 东庄镇镇长
蒋 华 葛石镇镇长
郭德龙 乡饮乡乡长
罗士贞 宁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贾德果 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王联合、刘兆星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城市房屋安全工作组、农村房屋安全工作组,分别由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附件2
宁阳县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表
一、 基本信息
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房屋地址 | 房屋用途 | ||
房屋层数 | 建造年代 | ||
房屋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其他 |
二、 排查重点内容
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内容 | 排查情况 |
1 | 手续办理 情 况 | 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 □是 □否 |
2 | 是否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 | □是 □否 | |
3 | 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 □是 □否 | |
4 | 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手续 | □是 □否 | |
5 | 改扩建情况 | 是否进行改扩建: □是 □否 |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加层 □改变结构 |
6 | 房屋安全 情 况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整治措施 |
□是 □否 隐患部位:
| 工程措施: □拆除 □维修加固 □重建 管理措施: □停止使用 □停止经营 □设置围挡及警示标识 |
排查人员签字: 户主(使用人)签字:
排查时间:
附件3
宁阳县汛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房屋 总 数 (栋) | 存在隐患 房 屋 数 (栋) | 发现隐患 问 题 (条) | 隐患整治情况 | ||||
采取工程措施 | 采取管理措施 | |||||||
拆除重建 (栋) | 维修加固 (栋) | 停止使用 (栋) | 停止经营 (栋) | 设置围挡及警示标识(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