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8582702/2021-121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教育医疗 |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20〕 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重点,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现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教育督导工作新格局,为推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教育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加强机构建设。根据《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依法依规设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规范机构名称,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探索建立教育督导服务平台,不断充实教育督导力量,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2.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根据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等法定职责,建立市县两级常态化报告制度,加强对下级履行教育职责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规范的督促指导,加大对国家、省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及教育阶段性任务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督促落实力度,确保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落地。
3.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健全市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建立沟通联络机制,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参加教育督导评估活动,履行应尽职责。
(二)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1.强化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能的督导。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定期开展督导评价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研究分析反馈督导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采取市级培育、精准补短等措施,加快推动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建设,全面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教育项目落实、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督导。
2.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健全完善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情况。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行政区划、学校布局及规模,划分督导责任区,确保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至少每五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学校实施一次综合督导。
3.强化教育评估监测。建立由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特色发展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动态监测和科学评估区域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指导各县(市、区)参与国家、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强化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
4.优化教育督导方式。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与暗访等方式相结合,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合理控制督导频次,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教育督导实效。
5.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推进教育督导业务协同、数据共享,构建网络督导评估、督学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体系,探索开展网上督导和云端监测,提高教育督导的效率和质量。
(三)加强督导队伍建设
1.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根据《山东省督学管理办法》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和教育督导机构均应建设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督学队伍,聘任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类、督学类和评估监测类专兼职督学。市县两级的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规模较大的学校按1:1比例配备。专职督学的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
2.强化督学培训。健全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督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做好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人员和督学的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积极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3.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督学课题研究和调研报告评选奖励机制,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设立研究课题,开展教育督导研究。支持有关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持续开展教育督导研究,壮大教育督导研究力量。
4.规范督学管理。完善市县两级督学选聘标准和程序,建立督学准入、考核和退出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激发督学的工作积极性。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并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树优、职称评聘时予以倾斜;对履行督导职责不力、违规违纪的督学,及时解除聘用关系并严肃处理。
(四)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1.规范反馈报告制度。完善“督导-反馈-整改-复查”的工作机制。教育督导机构要注重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及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工作要求。重大事项的督导报告要报送本级党委、政府。扩大各类教育督导结果的公开范围,督导报告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整改复查制度。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反馈或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及时报告整改结果。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整改问题“回头看”机制,通过跟踪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跟踪推进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健全督导问责评价制度。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对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各级教育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问题较多、整改不力或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其他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监督问责与奖励激励相结合,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扬奖励,把教育督导相关评估结果作为对下级党委、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将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将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教育督导改革重点任务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机制、督导队伍建设、条件保障和制度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教育督导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专款专用。按规定落实教育督导工作和各类督学、教育督导员在履职中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确保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各县(市、区)现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考核。
附:《泰安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