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21MB2794342A/2023-18988 成文日期 2023-06-21
发布机构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宁政办字〔2023〕20号
有效性 有效
宁政办字〔2023〕20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阳县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流程》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 2023-06-21 19:18:40 阅读: 打印 关闭

专家解读:关于《宁阳县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流程》部分内容的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单位:

《宁阳县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阳县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流程

 

为提升项目用地报批效率和计划指标周转效率,强化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和泰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增建设用地报件要求,制定我县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如下:

一、项目落地评审

项目主体单位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县项目落地评审及退出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专班进行评审,由评审专班出具评审意见。(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确定报批项目

1.根据项目落地评审意见,确定上报用地项目及指标来源。(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县政府与有关乡镇(街道、园区)以及项目单位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由土地拟受让单位就开竣工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包含土地退出条款的违约责任等做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街道、园区,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报批前期准备工作

1.项目用地选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划定用地红线范围。(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核准)报告或说明书。(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3.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4.准备环评材料。(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5.准备安评材料。(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6.准备能评材料。(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7.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文件。(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8.建设项目违法用地处理材料。(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9.建设项目考古勘探材料。(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10.准备符合“十四五”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说明材料及文本。(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1.缴纳征地预缴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建设单位

四、启动征收土地程序并组卷报批

1.发布征收预公告。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征收的土地,需在拟征收土地所属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分别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征收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村居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及勘测定界单位开展现场勘测调查,查明土地的四至范围、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填写《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并由调查各方共同签字确认。(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村居

3.开展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在组织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的同时,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围绕征地的合法性、合理性、补偿安置措施的可行性等,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土地使用权人代表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对因征地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低风险或属于中风险但可通过防范措施及处置预案化解为低风险的,方可实施征地。(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村居

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拟征收土地的目的、四至范围、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和异议反馈渠道、听证有关要求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并将《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一并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村居

5.依申请组织听证。多数被征地的村民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属地乡镇(街道、园区)或村居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期内未提交书面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责任单位: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村居

6.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由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的比例应不低于使用权人总数的95%。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村居

7.落实征地补偿有关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征地补偿有关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进行测算,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村居

8.依法组织报批。县政府依法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经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县政府

9.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地批准文件、征收范围、土地腾退要求、资金拨付时间、行政救济方式等内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村居

10.拨付征地补偿有关费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准文件送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县财政局在征地批准文件下达之日起60日内,分别将征地补偿有关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足额拨付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和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征地补偿有关费用拨付情况应在费用拨付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村居

五、供地

1.在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期间,同时完成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拟定出让价格、编制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工作。具备条件的,在县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组卷上报时,一并批准建设用地供地方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园区

2.省市政府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后,依据建设用地供地方案,实施供地程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要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附件。(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及村居

六、批后监管工作

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有关内容,通过交地确认、信息现场公示、价款缴纳提醒、开竣工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闲置土地查处、竣工核检、建立诚信档案等方式,实现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责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本文件有效期一年。此次所发文件规定与以前有关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次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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