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字〔2023〕21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6 20:55:40 阅读: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县委同意,现将宁阳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宁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计划完成

时    间

承办单位

1

宁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计划

2023年12月

县发展和

改革局

2

宁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3年12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宁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2023年12月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宁阳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

2023年9月

县文化和

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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