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字〔2023〕21号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宁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县委同意,现将宁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按时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宁阳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计划完成 时 间 | 承办单位 |
1 | 宁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计划 | 2023年12月 | 县发展和 改革局 |
2 | 宁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2023年12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宁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 2023年12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宁阳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 | 2023年9月 | 县文化和 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