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0043120958/2023-165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组配分类 | 个体工商户就业政策 |
“创业提振贷”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信联社为进一步满足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经营资金需求,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在原创业担保贷款基础上,由农商银行配套给予商业贷款,即“创贷+商贷”的组合贷款模式。
“创贷”是指农商银行向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发放的,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
“商贷”是指由农商银行向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支持对象
包括以下14类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不含政策性安置就业或已被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用的退伍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刑期执行完毕或假释考验期满的服刑人员);
5.高校在校生(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就读的在校学生);
6.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
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按照相关文件明确的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
8.返乡创业农民工(身份证居住地为本市乡镇及乡镇以下,曾离开户籍所在地,有在外务工经历,目前正在本辖区内的创业人员);
9.网络商户(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且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
10.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继续享受脱贫政策人口);
11.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居住地在乡镇及乡镇以下并在当地创业的人员);
12.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在当地为吸纳就业、带动致富而创办企业的创业人员);
13.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年龄在20岁到45岁之间的来鲁创业的人员);
14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其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
包括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贷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以下7类: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条件
1.在扶持范围内。
2.申请地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
3.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如果客户在农商银行有存量经营贷款,需要结清原贷款后再申请“创业担保贷”,且商业贷款发放需晚于“创业担保贷”)。
除符合上述小微企业借款人范围条件之外,还应具备:
1.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成本
(一)额度、期限
在创业担保贷政策基础上,符合“创业提振贷”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可申请最长3年期最高50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20万元,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3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长2年期最高1000万元的贷款,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300万元,商业贷款部分最高可申请700万元。同为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申请“创业提振贷”或专项商业贷款。
(二)利率成本“创业提振贷”贴息后个人实际承担利率成本不超过4%,小微企业实际承担利率成本不超过4.5%。其中:
“创贷”利率:最高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BP。
低于1年期(含1年)的贷款利率参照1年期LPR确定;超过1年期的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1年期或5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商贷”利率: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利率成本不超过4%”。
办理地点:携带申报材料到宁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5628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