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3-211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下,城市框架不断外扩,城市建设得到了快速推进,公共设施配套实现不断优化完善,但随着基础设施项目的激增,部分未经审批私自开挖、突破审批扩大开挖、防护缺失违规开挖及开挖回填无视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各项城建工作推进过程中相互牵制,工作成效大打折扣,为进一步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规范城市挖掘行为,保护市政设施和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同时明确权责分工、压实责任主体,县住建局牵头制定了《宁阳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管理办法》)。随后,于6月8日至6月15日,向县自规局、审批局、执法局、交警大队、管护中心、高新区、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征求修改意见,经县住建局充分研究、调整完善,最终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挖掘申请与批准、基础设施挖掘管理与修复、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实施管理办法》制定的上行法规依据,明确关联单位责任主体、确定管理实施范围。
第二部分,挖掘申请与批准。明确挖掘申请手续材料及审批流程,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置措施。
第三部分,基础设施挖掘管理与修复。重申开工前准备要求,过程施工的防护、质量规范,以及施工完毕后的验收确认及责任质保。强化过程导向,完善全过程深度监管,落实事后责任追查。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划分执法部门权责边界,明确关联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以及过程中责任主体违规渎职的处理方案。
第五部分,附则。《实施管理办法》规范范围外未尽事项的说明补充,同时明确管理办法的实施时间段。
三、有关建议
县住建局将根据本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意见,对《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待完善后,拟呈请县委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印发,现呈请县政府常务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