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21MB2794342A/2023-211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宁阳县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议题解读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全面启动全国、省、市县各级规划的编制。”“市县级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我县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包括总体目标、规划区块、准入管理、加强规划保障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到2025年,完成辖区内大汶河流域1:5 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完成辖区内大汶河廊道等生态功能区推进生态地质调查评价;完成辖区内主要煤炭矿集区推进生态地质调查。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度,开展大、中型矿山接续资源勘查,积极探索新区,鼓励资源勘查开发,努力实现找矿重大突破,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固体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70%,矿产资源布局更趋合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管理使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的义务。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生产矿山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规划区块。“十四五”期间,全县共设置8个规划开采区块,均为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中落实市规划设置饰面用花岗岩开采规划区块2个;县级规划拟设置开采规划区块6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5个、建筑用花岗岩1个。
第三部分,准入管理。从开采规模、技术经济条件、绿色矿山建设、生态环境四个方面严格准入管理。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山建设必须符合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及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方法、设备必须科学、先进、合理、安全。开采回采率等指标应达到部、省“三率”最低指标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新建、基建及长期停产矿山在正式投产后1年内必须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矿山的动态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生态保护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对水环境背景及土壤环境背景进行监测。
第四部分,加强规划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推进规划落地落实。二是规划实施过程中,如因地质勘查重大发现、市场条件、技术条件、实施重大项目等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对规划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1月31日,我局发文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0个部门及东庄镇等4个乡镇政府的意见,收到反馈修改意见建议2条,一是关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的“应进一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保护、高标准农田保护等禁止性、限制性要求,按照相应的范围予以避让或采取限制性措施”,已与最新划定的“三区三线”等范围进行对接,并按照相应范围进行避让。二是关于“东庄镇提出的东庄镇南葛家圈村西南,品类花岗岩,采矿面积约13.6公顷,储量约1000万吨,为发展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建议纳入此次规划。”经与最新的“三区三线”范围进行对接,该区域与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农田有重叠;按照生态环保要求,泰安市已划入进京通道城市,故无法纳入本轮规划。
2023年1月7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3年2月6日公示日期截止,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3年2月7日,我局报请县政府组织审查,2月9日,县政府报请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批复。5月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我县《规划》,经我县司法审核同意后,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发布《规划》。
四、有关建议
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意见,对《规划》进一步修改完善。